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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医疗设备招标
2019-05-06 08:260
信息概况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医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PXM2019_193311_000001-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登录查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称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水处理系统等

1-1

水处理系统

1

40

-

1-2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2

300

-

1-3

全自动封口机工作站

1

45

-

1-4

环氧乙烷灭菌系统

1

208.7

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

1-5

消毒供应无菌物品追溯系统

1

8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5-06 09:00 至 2019-05-1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5月6日9:00到2019年5月10日17:00止。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领取发票;

2) 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领取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室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联系人电话:010-63348281。

 

(5)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29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05-29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9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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