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有效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的供应商;4、有效提供企业自我声明----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5、不接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存在负面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必须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0-20190306-048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9C006)
3、预算编号:10-19-02164,10-19-1902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
5、交付地址: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内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9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38624500.00元(国库资金:9240000.00元;自筹资金:293845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0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1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有效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的供应商;4、有效提供企业自我声明----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5、不接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存在负面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必须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8 15:00:00至2019-03-15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2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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