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安大学校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YC19001006(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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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安大学校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购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安大学校医院,为满足长安大学师生员工健康需求,结合临床需要,需采购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用于腹部、泌尿、妇产、成人心脏、胎儿心脏、新生儿及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肌肉骨骼、神经等方面的临床诊断需求。能够开展门诊、急诊病人的影像诊断及各类健康体检工作。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整体安装、完成系统调试,使整个系统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安全要求,并且具有所投产产品相对应的后处理工作站。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产品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供应商为医疗产品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行政楼四层国资处大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